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弘收投资」)及其雇员根据适用法例或法规,包括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 2016/679)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竭力保障阁下的私隐及维护有关资料。
弘收投资可根据「认识您的客户」及/或反清洗黑钱相关要求、网站或客户账户、任何法律协议、列表、表格(包括认购表格及《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共同汇报标准表格),以及弘收投资或其服务供货商(包括管理人及托管人)所提供,并由我们的客户就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注册、税务申报、特许授权或其他相关事宜或服务或因此而填写的任何其他文件收集个人资料。
除上述方式外,我们亦可透过电话对话及电子(包括电邮)通讯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例如了解阁下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程度、产品偏好或任何其他个人资料)。
我们可能将收集数据外判予服务供货商,包括任何法律或会计公司、管理人及托管人。
收集个人资料的法律基础及目的
收集阁下个人资料的主要法律基础是容许我们在符合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及顾问服务,包括遵守相关客户或供货商的尽职审查、「认识您的客户」或任何反清洗黑钱规定、以及监督我们营运的监管机构所发布的任何税务、监管操守守则、指引或通函。
阁下对数据收集、处理、储存及转交予第三方之同意
阁下就上述收集资料方法提供个人资料,即表示向弘收投资明确同意,以根据本政策收集、处理、储存及转交阁下的数据。此外,就若干个人资料而言,特别是《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或共同汇报标准表格,阁下在有关表格提供的任何数据(包括个人资料)将向相关税务机构汇报,以符合我的税务汇报责任。我们亦须向监管机构汇报违反个人资料保障的情况。与第三方共享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受到限制,详情列于下文。
与若干可能位于阁下国家/地区境外的第三方共享个人资料
弘收投资竭力保障私隐及个人资料。弘收投资可将阁下在香港、美国或欧盟境外的个人资料转交予香港(弘收投资)或我们的数据处理商/服务供货商收集及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地点,其主要位于香港。弘收投资不会与任何关联或非关联第三方共享有关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为进行客户或供货商的尽职审查、「认识您的客户」或反清洗黑钱检查;
• 为与第三方供货商营运客户关系或风险管理系统;
• 为客户账户完成交易而必要时,例如与执行券商、交易对手、结算公司或账户托管人共享资料;
• 在维持或经营客户账户而需要时,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共享数据;
• 为解决客户纠纷或查询;
• 与代表客户以受信人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士共享资料;
• 与评级机构、评估行业标准合规情况的人士、或弘收投资的律师、会计师及核数师共享资料;
• 与建议出售或合并弘收投资权益或业务有关;
• 为保障或防止实际或潜在欺诈、身份盗窃、未经授权交易、申索或其他责任;
• 为遵守国家、联邦、州份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或与监管要求有关;
• 与提供服务的书面协议有关,包括投资管理或顾问服务,而提供数据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协议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及/或
• 经客户指示或同意,或上述情况附带的任何情况。
资料最少化(Data Minimization)
我们旨在收集合理地需要的个人资料,以履行上文所述的法律基础及目的。
阁下的个人资料权利
我们自阁下收集的个人资料应属准确,并在必要时保持更新。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及时删除或修正错误的个人资料。阁下有权致电+852 2169-2100,或透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ompliance@incomepartners.com,联络Ms. Nicola Wong要求及/或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及其他适用法例,以及受限于适用豁免及/或限制,阁下可拥有以下权利:
• 查阅个人资料的权利;
• 个人资料可移植性的权利,即以常用格式(包括其他)取回个人资料,以及在不受妨碍的情况下将有关数据传送至第三方数据管理人;
• 反对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权利,包括一般反对权利及反对用作直接市场推广的权利。
维护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竭力维护及保障阁下的个人资料,免其受未经授权取得。未经授权的弘收投资雇员不得获取或试图获取个人及金融客户资料。未经弘收投资主事人的具体同意,获授权取得个人及金融客户数据的弘收投资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共享有关数据。若弘收投资雇员未能遵从弘收投资有关客户及客户私隐的程序,将招致纪律处分并可能被解雇。此外,我们致力保障个人资料。
意见、建议或行使阁下的权利
欢迎阁下就我们的数据私隐政策提供意见或建议。若阁下拟行使任何个人资料权利,请发送电邮至compliance@incomepartners.com。